古田:利用验证码盗取室友钱款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0-05-2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9990
  宁德新闻网5月27日电 (李余凤)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处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悉,2019年12月15日3时许,章某某取走室友康某某放置在床头的手机。随后,章某某在自己手机上输入康某某支付宝账户信息,通过查阅康某某手机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成功登陆康某某支付宝账户,再使用事先搜集的康某某银行卡帐号及身份证信息修改支付宝交易密码。
  
  当晚,章某某从康某某某银行账户转账5000元至康某某支付宝账户,随后,章某某通过扫描网络赌博平台收款二维码盗刷康某某余额宝账户钱款5000元。
  
  同月17日1时许,章某某以相同手段再次盗刷康某某余额宝账户钱款计29000元。章某某将窃取的34000元钱款用于赌博。案发后,章某某亲属已代为退赔康某某被盗钱款并取得谅解。
  
  2019年12月22日,章某某在古田县某自然村工地被抓获。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支付宝账户资金3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认罪认罚态度、赔偿情况等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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