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27日电 (陈舒敏)近日,周宁县人民法院收到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复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表示感谢。
“被告人吴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判处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9年11月25日,身处周宁法院审判法庭的吴某,听到判决结果后,虽然有了心理准备,但还是忍不住红了眼眶。她明白,这一切都源于自己的贪图小利。
2017年6月至10月,吴某在周宁县城罗汉亭路旁摆摊,炸制油条并出售。为了使油条更香脆、口感更好,吴某在其中添加了硫酸铝铵,每天大约炸出100根油条进行销售。
直至同年10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的摊点进行检查,经检验,结果显示吴某生产的油条中,铝含量达到986.2mg/kg,严重超出了100 mg/kg的标准值。如长期食用或短期大量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同月,周宁法院还审结了另外三起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禁止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周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根据已审结的四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向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司法建议:
一、落实抽查监管常规化、日常化。
二、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多部门整治食品安全的联动机制,提高整体效能。
三、拓宽消费者维权途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打消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
四、构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信用差的个人和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生产经营。
周宁县市监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并对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作出回复:
一 、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督力度。今年以来,对市场上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完成抽检食用农产品212批次。
二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2017年以来,市场监管局抽检包子慢头、面包和蛋糕65批次,对6批次不合格的包子慢头进行立案查处,罚没36.1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食品案件1起,食品案件线索5起。
三、拓宽维权途径,提高维权意识。今年以来,共开展食品安全宣传1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400余人次。
四、 构建奖惩机制,鼓励合法经营。于2020年3月26日对列入食品药品严重失信“ 黑名单”情况(包括油条案件4起)在周宁县政府网(官网)进行公示,并向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备。
下一步,周宁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平安周宁建设,为促进周宁社会持续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