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因琐事发生争执 男子纠集朋友连伤三人均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20-06-0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42888
  宁德新闻网6月9日电 (李余凤)男子酒吧喝酒期间与他人发生争执后被劝离,谁知竟于次日纠集好友连伤三人致其轻伤后均落网获刑。
  
  据悉,2017年11月26日23时许,黄某甲、倪某某、王某某与同案人叶某、徐某某等人在某酒吧喝酒期间,叶某与被害人吴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在口角、扭打后被人劝离。
  
  27日零时许,黄某甲、倪某某、王某某及同案人徐某某在叶某的纠集下乘坐黄某乙(已判刑)驾驶的车辆至古田县城西街道六一四路某重庆烤鱼店门口,并从该车上拿出铁棍,冲进烤鱼店内殴打正在吃宵夜的被害人吴某某、陈某甲、陈某乙,致吴某某左侧尺骨骨折,陈某乙脾挫裂伤、左侧第10、11肋骨骨折、胸11左侧横突骨折,陈某甲全身多处挫伤、顶部头皮下血肿。
  
  经法医学鉴定,吴某某、陈某乙的损伤均为轻伤二级、陈某甲的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三被告人与同案人等赔偿吴某某、陈某乙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
  
  2019年6月1日,王某某在辽宁省大连北车站被抓获;同年8月1日,倪某某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3候机楼被抓获;同年8月20日,黄某甲在古田县城西街道财政局宿舍大门口被抓获。另查明,倪某某曾因赌博、吸食毒品多次被行政处罚、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甲、倪某某、王某某为逞强斗狠受纠集在公共场所持械参与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赔偿情况等判处黄某甲、倪某某、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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