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6月9日电 (李余凤)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在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因琐事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的事情却时有发生。日前,古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汪某某诉称,其与吴某某系邻居关系,双方于2007年5月份共同建房,其在建设房屋时二至六层均有挑廊,挑廊长度约1.5米,并在挑廊部分开设门窗用于通风采光,吴某某仅在自己房屋二层窗户安装铝合金防盗网,且防盗网安装的位置在门窗范围,不影响其窗户通风采光,一直以来双方均未发生纠纷。
然而2019年年底,吴某某却在未与其协商的情况下,在房屋的三至六层安装防盗网,因防盗网面积扩大,安装的防盗网紧贴其窗户边缘,导致其窗户无法打开,影响到通风采光,下雨时防盗网的雨水更是直接溅到其房屋墙体,造成墙体发霉,对其房屋造成危害。
于是,汪某某便将吴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吴某某停止侵害,立即拆除吴某某房屋三至六层的铝合金防盗网,保证其通风权和采光权。
古田法院审理案件时本着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的理念,于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向双方释法说理,耐心开导,向双方阐述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并希望双方能够从长远利益考虑,共建良好、和睦的邻里关系。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之下,吴某某自愿将其房子三至六层的防盗网进行改装,并同意将靠近汪某某房屋墙体一侧的防盗网向内缩减30厘米,同时双方也同意防盗网改装费用各负担一半。至此,本起邻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也冰释前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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