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6月9日电 (李余凤)男子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口角,双方均报警,警察出警处理纠纷却发现一人涉嫌酒驾。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苏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6000元。
据悉,2019年10月25日20时许,苏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古田县城西街道家中出发,前往其位于古田县城西街道的养鸭场,途经该鸭场坡下路段时,与驾驶小型轿车的陈某某、赵某某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口角。
尔后双方报警,想让民警出面解决纠纷。当民警赶至现场时却发现苏某某浑身散发酒气,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苏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302.7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苏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苏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无前科劣迹,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