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酒后驾驶摩托车酿事故 男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0-06-0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1454
  宁德新闻网6月9日电 (李余凤)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岂料撞上对向驶来的小轿车,最终造成车毁人伤的悲剧下场。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据悉,2019年11月20日23时50分许,陈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古田县鹤塘镇某厝门口路段,与对向由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5.95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同月22日,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接受处罚,无前科劣迹,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决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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