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6-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5945
  宁德新闻网6月28日电 (詹小琴)日前,周宁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据悉,在2019年8月,赵某向周宁法院起诉,请求钱某、孙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李某、周某、吴某连带保证责任,并提交了借款协议、支付凭证、代付说明等证据。
  
  经审理,借款协议的出借人为赵某,借款人为钱某、孙某,而支付凭证上注明的付款人为某公司并非本案赵某,且某汇款公司的代付说明并无经办人签名盖章,因而该支付凭证缺乏证据的形式要件,故该院依法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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