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3日电 (林宗瑜)日前,屏南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9月间,张某某通过微信先后向15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48次,数量累计达37.125克,收取毒资76020元。此前,张某某曾6次因赌博、吸食毒品被屏南县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0年以来,屏南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3件7人,审结2件4人,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且均被并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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