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时间:2020-07-0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49757
  宁德新闻网7月6日电 (叶陈强)日前,周宁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2年12月至2017年5月,汤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其本人为会首,以其户籍地为标会地点,通过口口相传等宣传途经,先后组织10场民间资金互助会,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并承诺返本付息。
  
  而后,因部分会员拒不缴纳会款,致汤某资金链断裂,造成10场民间资金互助会相继倒会。截止至2017年的5月,汤某非法吸收存款至少达人民币119.65万元,造成部分会员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38万元。
  
  周宁法院审理认为,汤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利用民间资金互助会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汤某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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