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交房   福鼎法院为10余名业主维权
发布时间:2020-07-0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447
  宁德新闻网7月6日电 (袁丽婷)近日,两名来自福鼎市某小区的业主代表来到福鼎法院,为立案庭法官送上“为民做主悬明镜,主持公道守天平”的锦旗。
  
  2017年,福鼎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卖房时曾与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该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二条第4款约定: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的,出卖人可据实顺延交房日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时,业主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购房款的义务,该公司却逾期交房。
  
  5月11日至12日,该小区的11名业主先后诉至福鼎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涉案违约金近6.8万元。简案团队受理该系列案后,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审查了业主们提供的证据材料,而该公司主张依合同补充协议存在天气、中高考噪音控制等可以顺延交房日期,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天气、中高考噪音控制是客观存在的,但在长期的建设施工中属于可预见的,并且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上述因素已经阻碍了商品房施工进程和造成延期施工,因此,不属于法律上、合同上的不可抗力,故于6月2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该房地产公司向各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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