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邻里交换土地惹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0-07-0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322
  宁德新闻网7月6日电 (刘赫)近日,福鼎法院调解一起因互换土地而引起的邻里纠纷,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缪某和缪某某两家是邻居,都是福鼎市马洋村人。缪某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是自家的家庭承包方代表。1999年起,缪某所在家庭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该村九块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一直以来,缪某都利用在这片土地上种植水稻。
  
  2017年11月,缪某与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再次对缪某家承包上述九块土地予以确认。2018年12月,福鼎市政府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缪某及家庭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9年7月,缪某某带着儿子开着一辆小型面包车,到缪某承包的水田将水稻全部拔除,还阻止缪某在该土地上继续生产经营。当时,两家人的矛盾闹到了村委会,双方都说这块地是自己的,最终缪某以排除妨害为由诉至福鼎法院。
  
  经过了解后,承办法官才得知缪某某原本将该土地与缪某进行交换。时间一晃几十年过去,缪某某觉得自己亏了,要收回自己的土地,便擅自将对方的水稻拔了。
  
  承办法官先后动员村委会一起走访两家人,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做准备。在走访中,承办法官遇到了自己的同学,才得知同学是缪某某的亲戚,便动员同学帮忙做通缪某某的思想工作。
  
  “缪某手持土地承办经营证,现在地是缪某的……”承办法官将道理摊在桌面上为缪某某分析利害。“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水稻没了,说到底我们也不占理……”找来的“帮手”从旁以情入理,劝说自家人不再阻止缪某家正常生产经营。
  
  最终,双方的矛盾终于缓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缪某某答应在缪某承包经营期间不再侵害承包地,不妨害缪某对土地享有的使用、收益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并赔偿缪某某水稻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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