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男子非法收购滥伐林木 法院依法发出禁止令
发布时间:2020-07-0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3010
  宁德新闻网7月6日电 (杨心雨)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林某忠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退出的违法所得9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松木原木柒根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向林某忠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木材加工、买卖等经营活动。
  
  经审理查明,林某忠在其经营木材加工点,在兰某黄(另案已判决)未提供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共计11000元的价格,先后5次向兰某黄收购滥伐的柳杉、马尾松等林木共约3吨,用于加工出售,得款9600元。经霞浦县林业局出具技术意见,涉案收购的林木原木材积共计17.527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量为24.30立方米。
  
  案发后,林某忠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涉案松原木7根及违法所得9600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忠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蓄积量共计24.3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林某忠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予从轻处罚。林某忠退出违法所得9600元及退回部分涉案原松木,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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