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介绍涉外婚姻牟利 新娘跑路遭起诉
发布时间:2020-07-0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3015
  宁德新闻网7月6日电 (兰凌宇)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以营利为目的涉外婚姻介绍纠纷案,依法判处包某某退还黄某8万元。
  
  据悉,黄某与包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后,包某某声称其可为黄某介绍越南女子与其结为夫妇,但同时要求黄某应向其支付介绍费10万元。
  
  2019年7月,包某某将一名越南女子介绍给黄某认识,黄某也按照约定向包某某支付了10万元介绍费,但同时双方也约定若越南女子逃跑或被抓,包某某应无条件退还10万元,并据此签订了《责任担保承诺书》。
  
  但好景不长,两个多月后,越南女子在一超市门口无故逃跑且经多方寻找后依旧毫无音讯。面对消失无踪的越南娇妻,黄某一气之下便按照约定多次向包某某追讨10万元介绍费,但包某某总是以各种借口、理由推脱,至今仍不予返还。无奈之下的黄某遂向古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某某返还欠款10万元及利息。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包某某居间为黄某介绍越南新娘并收取费用的行为,系涉外婚姻介绍并进行牟利的行为,该居间行为无效,黄某要求包某某基于该无效行为取得的款项予以返还,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黄某应当知道从事涉外婚姻介绍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其对于纠纷的产生亦存在过错,同时考虑越南新娘吃住、来往路途均需一定费用,以及越南新娘亦已与黄某共同生活两个多月等情况,故酌定包某某返还黄某8万元。黄某要求包某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包某某关于黄某未支付其款项的抗辩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遂判决包某某向黄某退还8万元介绍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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