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私架电网被电击身亡 朋友因操控变压器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0-07-1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3832
  宁德新闻网7月13日电 (陈丽新)男子私自架设电网以防野猪破坏水稻,遂将变压器置于朋友厝内,谁料竟意外被电击身亡,最终朋友落网获刑罚。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悉,陈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系多年好友。2019年10月间,黄某某为防止种植在陈某某厝附近的水稻被野猪破坏,私自在稻田周边架设铁丝网以利用自制升压变压器电击野猪。
  
  后黄某某伙同陈某某从其厝内接通电线将变压器与铁丝网相连,并将变压器放置于陈某某卧室内,为避免误伤行人,由陈某某采用晚上通电、白天断电的方式控制变压器。
  
  13日晚,一只野猪触碰铁丝网被电击死亡。15日19时许,陈某某听到变压器警报声后电话告知黄某某,相约一同前往稻田查看,但黄某某没有前来,陈某某也未关闭变压器电源。
  
  当天20时许,变压器再次报警,陈某某立即断电,沿途查寻发现黄某某已无生命体征倒在铁丝网旁,山底的路边有被电击死亡的两只小野猪。陈某某即打电话告知村支部书记事情经过,并联系黄某某亲属、保护现场。
  
  次日,公安民警接到黄某某亲属报警后到陈某某厝内将其抓获,从现场扣押到铁丝一捆、白色绝缘皮电线一捆、升压变压器一个以及陈某某使用的蓝色CHINO-E牌手机一部。经鉴定,黄某某符合电击死。2020年1月15日,陈某某与黄某某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133000元,取得谅解。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为防野猪破坏庄稼,在公共场所私架高压电网危害公共安全,过失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行为另致三只野生动物死亡,可对陈某某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接受处罚,无前科劣迹,且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的行为与本案后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可对陈某某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陈某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陈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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