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7-1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5464
  宁德新闻网7月13日电 (陈瑾)日前,古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吴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间,吴某与王某、耿某、谢某、白某(均已判决)等人在福州市以“爱发公司”名义,结伙假借民间借贷,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以低利息、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幌子吸引被害人借款。
  
  随后,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看点费、手续费、GPS安装费等,诱骗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协议及空白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制作虚假的资金流水,骗取被害人钱款。
  
  该团伙或肆意认定违约,以上门滋扰、赌锁眼、强行控制被害人车辆、卖车抵债相要挟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虚高本息、违约金,形成以吴某为纠集者,王某、耿某为骨干成员,谢某、白某为中介、出资者的恶势力,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为攫取经济利益,设置套路非法放贷,先后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逐步形成以吴某为纠集者,王某、耿某、谢某、白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要挟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共计3718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通过虚高借款金额、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72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予以数罪并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威胁、恐吓、滋扰、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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