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13日电 (李余凤)男子为骗取他人钱财,多次编造理由获取他人信任,骗得银行卡并取款33000后落网获刑罚。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罪案件。
据悉,2019年8月,姚某某编造可以帮助李某某办理房屋土地证的事实,骗取李某某信任。8月20日上午,姚某某谎称办理土地证需要费用打点关系,同李某某一起到ATM机取款,骗得1900元,并趁李某某取款时窥见银行卡密码。
尔后,姚某某以办理土地证需要复印银行卡为由,骗取李某某银行卡后独自到ATM取款机上取现18000元,当日归还银行卡。
2019年8月21日,姚某某又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李某某申领每月260元政府库区补助骗得银行卡,分别于同月23日、29日到ATM取款机上取现10000元、5000元,后姚某某再次取款时被吞卡。
2020年1月17日,姚某某在古田县城东街道某超市内被抓获。另查明,姚某某将诈骗所得的款项用于赌博、租车等。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取款3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姚某某有犯罪前科,被害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诈骗所得的部分钱款用于赌博等,且另骗取被害人1900元钱款,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古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姚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继续追缴姚某某违法所得33000元,依法返还被害人李某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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