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14日电 (郑振华)近日,古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据悉,2018年12月8日彭某某驾驶小车(由某保险公司承保商业三者险)与黄某某驾驶的小车在某路段发生碰撞,导致彭某某驾驶的小车发生损坏。经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黄某某负全部责任,彭某某无责任。
彭某某因修理小车在某汽车有限公司产生45000元维修费,但黄某某未予以赔偿,后彭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
2019年3月8日彭某某签署《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其享受的向黄某某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向彭某某先予支付全额维修费。
保险公司在依法取得向黄某某代为求偿的权利后向古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某某支付车辆维修费45000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经古田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黄某某自愿向保险公司分期支付保险金45000元;若黄某某违反上述约定,未能按时、完全履行支付义务,则保险公司有权就剩余未支付的维修费全部一次性向古田法院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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