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释明调解。叶凯翔
宁德新闻网7月31日电 (范希耀)近日,寿宁法院组织强制腾房行动,执行局局长带领全局干警,前往寿宁县鳌阳镇被执行人王某华家中进行强制腾房。
因寿宁县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何某岳拖欠王某华借款150多万,经多次催讨未还,王某华私自占有该房地产公司已出售的坐落于寿宁县鳌阳镇某商品房(该房产实为吴某生与徐某芝夫妻二人共有)并将其出租于刘某,吴某生夫妇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该房产为吴某生夫妇所有,并于5月13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王某华及其实际占有人刘某腾空该房产,返还吴某生夫妇,被执行人王某华到期未履行,遂决定强制执行。
为稳妥执行这起腾房案,执行局干警多次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开会对该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被执行人对腾房抵触情绪大、小区居民集中等执行风险制定了详细的预案。
由于被执行人不在家中,执行干警以特殊方式进入并设法联系承租人刘某。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申请执行人与承租人达成和解,最后原本十分抗拒的承租人刘某积极配合执行干警完成腾房工作。通过全体执行干警的努力,本次腾房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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