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31日电 (寿法)7月28日,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烧等四人涉敲诈勒索罪(涉恶)一案。由寿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松涛担任审判长,寿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晖出庭支持公诉。
寿宁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烧、孙某柱、韦某焙、孙某俊伙同彭某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品尊金服”名义借助借贷宝平台,共同采取“套路贷”胁迫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219832.2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法一审判处孙某烧等四人三年十个月到四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四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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