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刘常娟)网络平台观看淫秽表演视频需充值付费,福鼎一男子便从中挖掘商机,非法获利7329元。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处王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6月至12月,王某龙通过他人介绍,担任某手机应用软件的网络平台充值代理人,在明知该网络平台存在淫秽表演视频的情况下,仍按照10000元购买93000个金币的比例多次向上家购入网络平台金币,后以“25元充值200金币、60元充值500金币”等模式,变相加价贩卖给网络用户,供网络用户使用金币进行打赏充值、观看充值,并从中牟利共计7329元。
2019年11月,宁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远程勘验,从该手机应用软件网络平台上获取21个淫秽视频。同年12月,福鼎市公安局通过IP地址顺藤摸瓜抓获王某龙。目前,该网络平台已被关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龙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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