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刘常娟)福鼎一男子蔡某剑编造自己经营网店的事实,以拉拢投资人入股、急需资金周转等理由,骗取他人钱款高达357.22万元。日前,福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蔡某剑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19年3月至9月,蔡某剑虚构其投资经营“京东”“天猫”秒杀业务的事实,以支付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六名被害人252万余元。
同年7月至9月,蔡某剑还以合作经营线上店铺为由拉拢被害人陈某入股,在实际并未经营店铺的情况下,以店铺需要交纳保证金、手续费等理由骗取53.43万元。线上店铺“成立”后,蔡某剑又拉拢两名被害人入股,骗取26.6万元。
同年9月间,蔡某剑又编造朋友店铺需要刷银行流水、经营茅台可赚差价、需要资金周转等谎言,骗取五名被害人24万余元。骗取的357万余元,多数被蔡某剑用于赌博或偿还旧债。同年9月底,蔡某剑被公安抓获,后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蔡某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多人财物共计357.2205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及自愿认罪认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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