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未经批准擅自伐木 男子被判缓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20-08-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49439
  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李余凤)男子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工砍伐林木,落网获缓刑。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据悉,2017年12月份开始,詹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雇工钩挖某山场林地。经鉴定:被钩挖的山场总面积为14166.87平方米(折合21.25亩),被伐林木总蓄积量为67.2744立方米,被伐林木树种为马尾松和火炬松,林种为一般用材林。
  
  2018年10月9日,詹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水库森林派出所投案,同日被古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另查明,詹某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补植部分林木,且主动交纳了补植复绿保证金25000元和生态修复补偿金13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詹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依法惩处。詹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案件审理过程中已补植部分林木且主动交纳了补植复绿保证金和生态修复补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詹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对詹某某适用缓刑。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詹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詹某某自愿交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13000元,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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