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施孝康)“法官,能不能宽限我几天时间,暂时不要将我的车辆交到法院拍卖,我会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还款事宜。”一个急切的声音从承办法官的电话里传出。
这是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郑某某向承办法官承诺其定会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希望古田法院能够给予其宽限期限,暂时不要将其所有的车辆移交法院处理。
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俞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签订《外墙钢管脚手架项目施工协议书》并按照该《协议书》内容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郑某某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经古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被执行人郑某某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俞某某工程款13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俞某某向古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古田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查明被执行人郑某某名下有小型汽车一辆,遂依法对该车辆予以查封,并向被执行人郑某某发出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向该院移交车辆予以拍卖。
被执行人郑某某因迫于执行威慑力,于第二天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所有义务。(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