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7日电 (熊树海)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但关乎家庭幸福,也关乎社会安定。近年来,关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新闻屡见不鲜,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
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避免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造成的二次伤害。近日,周宁县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指出: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时,应当树立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尊重其人格尊严,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避免二次伤害。询问未成年被害人,不仅要查明案件事实,还应当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在身体、心理、生活等方面所遭受的不良影响,以及确保其健康成长的需求等,注重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实施意见》适用四类刑事犯罪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1、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妇女等性侵害案件;2、拐卖、绑架儿童犯罪案件;3、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为实现一次询问、高效取证,《实施意见》对“一站式”询问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都逐条作出了细致明确的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设立于周宁县妇幼保健院。救助中心配备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询问区,具有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功能的体检区,以及具有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功能的放松区。
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医疗救治、心理测评理疏导等,都将同步在“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进行。为了避免重复询问,侦查人员询问时,将对询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不间断录音录像,避免因案件办理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此外,周宁县各相关部门还将服务主动延伸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以及调解促赔、医疗绿色通道、民政救助、教育救助等综合救助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综合性的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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