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31日电 (魏艳雯)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郑某某妨害公务案件,依法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6日,霞浦县某派出所接警后,民警林某某身着警服、佩带执法记录仪,带领协警黄某某到霞浦县松港街道处警。
郑某某酒后在村道上大声喊叫“我要报仇、被人陷害”等,林某某和黄某某表明警察身份后对郑某某进行劝导。郑某某不顾民警劝导,对民警进行拉扯、谩骂,脚踹被害人林某某腹部,致林某某腹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郑某某暴力阻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郑某某曾有前科劣迹,酌予从重处罚;郑某某自愿如实供述、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郑某某以厘定刑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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