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16日电 (陈舒宁)本是相交甚好的老同学,宁德男子杨某却因17万元借款被老同学告到法院,不禁让人唏嘘。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对杨某采取限制高消费、作出拘留决定等措施。
据悉,失信人杨某与施某原系同学及朋友关系。2014年9月30日,杨某向施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两张。此后,杨某返还施某借款本金3万元,借款利息以转账等方式支付至2019年7月,但该月仅支付利息1000元,仍有借款本金17万元及其余利息未偿还支付。施某多方讨要未果,遂诉至蕉城区法院。
期间,杨某经法庭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蕉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杨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施某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施某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杨某遂向蕉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日前,该院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杨某未按期履行义务,遂对杨某采取限制高消费、作出拘留决定等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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