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同居关系的抚养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9-1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6412
  宁德新闻网9月17日电 (曾瑞正)孩子是父母爱的结晶,可一旦父母同居关系破裂,此时孩子该由谁来抚养?日前,福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同居关系的抚养权纠纷案。
  
  2011年,刘某与郑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2014年,双方生下女儿小郑,于2017年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后,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爱情的甜蜜终究抵不过柴米油盐的繁琐,2019年起两人感情破裂开始分居生活。
  
  郑某以女儿是郑家的孩子为由,将女儿带在身边抚养。刘某为争取女儿的抚养权,遂诉至福鼎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为了缓和刘某与郑某之间的矛盾,保障女儿小郑的权益,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详细说明我国婚姻法对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以及抚养等问题相关规定,从亲情及法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两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由刘某直接抚养孩子,郑某支付抚养费的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孩子与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来说,先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选择诉讼途径解决。法官会综合考虑子女的生活现状和双方抚养能力等情况决定,而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为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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