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21日电 (张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黄某某窝藏案,依法判处黄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间,黄某某明知肖某某(另案处理)因其他案件正被公安机关追捕,仍提供大米、猪肉、鱼等生活用品给肖某某食用,为肖某某藏匿提供便利,帮助肖某某逃避公安机关抓捕。
2019年4月29日,黄某某在其亲友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黄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乐于助人是美德,帮助朋友是常理,但不可盲目为他人提供便利,要明辨是非,避免误入歧途,否则将与朋友成为“狱中好友”,让友谊成为“佳话”流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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