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非法收购、出售两爪鳖 男子领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0-09-2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498
  宁德新闻网9月21日电 (梁玉玲)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陈某在霞浦县设立经营某水族馆。2018年9月,陈某以520元的价格从谭某钦(另案处理)的淘宝网店购买1只猪鼻龟,并以65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
  
  2018年11月,陈某将郑某晓寄养在其水族馆店内的1只猪鼻龟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兰某城,但因郑某晓要领回自养,致交易未果。陈某以510元的价格再次从谭某钦的淘宝网店购买1只猪鼻龟,并以680元的价格出售给兰某城。
  
  2020年5月9日、6月5日,霞浦县公安局分别查获郑某晓、兰某城所养的猪鼻龟各1只。经鉴定,涉案猪鼻龟系两爪鳖(又称猪鼻鳖),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动物。2020年5月13日,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陈某在本案审理期间,退出违法所得1330元,并向本院缴纳生态修复资金4000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陈某向兰某城出售1只郑某晓的两爪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陈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全部退出违法所得,愿意接受处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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