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两男子无证经营 销售假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9-2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711
  宁德新闻网9月21日电 (魏艳雯)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黄某某、郑某某非法经营案件,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郑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扣押的涉案假冒卷烟、现金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对假烟依法销毁;追缴郑某某的违法所得1563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开始,黄某某多次从漳州市“老吴”(另案处理)处购进“芙蓉王”“牡丹”等品牌假烟,在明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郑某某销售假烟计47766元。郑某某在明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上述假烟销往霞浦。
  
  2019年11月12日,郑某某在霞浦县被公安机关抓获,霞浦县公安局依法查获价值27260元的假冒卷烟。2019年12月4日,霞浦县公安局在福安市抓获黄某某,并依法查获价值305032.10元的假冒卷烟。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郑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黄某某、郑某某均有前科劣迹,酌予从重处罚;郑某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黄某某、郑某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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