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销售过期口罩 五金店主被判拘役半年
发布时间:2020-09-2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569
  宁德新闻网9月21日电 (邓燕飞)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王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扣押于公安机关的电脑主机三台等,予以没收;王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7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3日,王某某(霞浦县某五金店经营者)得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售卖紧张且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申请的情况下,到福州市某劳保店(非医疗器械经销商)采购商品时,明知该劳保店的3800只“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为过期产品仍予以购买,并将上述口罩存放于自己所经营的五金店内。
  
  2020年2月4日至7日间,王某某以每只2元的价格将上述口罩出售给于某某(另案处理),得款共计7600元。2020年2月19日,公安机关在于某某的住处当场查扣剩余未售出的19只“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经检验,涉案口罩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不符合要求,涉案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最大值仅为23.8%,属不合格口罩,且系假冒商标的产品。2020年4月14日,经认定,涉案口罩不符合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王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王某某能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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