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司机醉酒驾车上高速 当场查获被拘役
发布时间:2020-09-2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4
  宁德新闻网9月21日电 (江静)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陈某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陈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6日凌晨,陈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霞浦县牙城镇上高速开往霞浦县城关,途经沈海高速霞浦收费站出口附近准备下高速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案发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7mg/100ml,属醉酒驾驶。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陈某予以从轻刑罚,并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醉酒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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