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审结一起8名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2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56
  宁德新闻网9月21日电 (梁玉玲)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刘某荣等8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310000元不等,将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70000元用于本县域内生态修复。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间,刘某荣、刘某、张某、张某荣与潘某富(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艘“三无船舶”并加装设备用于捕捞红珊瑚。周某宝向刘某荣出售用于捕捞红珊瑚的网具共计2200余张,得款64260元。
  
  同年11月间,刘某荣等5人出海捕捞到1.1公斤红珊瑚后返航。同年12月初,经张某与邱某泽联系,以红珊瑚每克15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得款16.6万元。不久后,刘某荣购得渔网5000张,再次出海捕捞红珊瑚,因庄某武途中发病被迫返航。
  
  2019年1月28日,刘某荣等人途中被日本海上保安厅查扣,在缴纳300万日元保证金后被放行。几日后,刘某荣等驾船返回后被查扣,经公安机关勘查发现疑似红珊瑚若干。案发后,刘某荣等人相继归案。
  
  经鉴定,在船上查获的疑似红珊瑚共计33.9756克,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红珊瑚4.3422克、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石珊瑚13.8996克(红珊瑚的价格为400000元/千克,石珊瑚的价格为120元/千克)。在邱某泽处查获的疑似红珊瑚总净重8193.37克。周某宝二次出售珊瑚网获利7000元。
  
  另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周某宝在浙江等地向他人购买一批红珊瑚,准备出售牟利,存放于家中,于2019年2月21日被霞浦县公安局查获。经鉴定,红珊瑚估算总值1690.928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刘某荣等4人自愿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共计7万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荣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共同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及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石珊瑚,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外,周某宝收买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意图出售,应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犯有二罪,对其应予以数罪并罚。邱某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收买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应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本案8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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