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21日电 (张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范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6日,范某某在霞浦县某村空地发现一辆轿车车门未锁,范某某拉开车门进入车内将王某某存放在轿车中控收纳盒中的10000元盗走。2019年12月27日,范某某被抓获,后其主动交出赃款10000元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范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范某某到案后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范某某以厘定刑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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