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入屋行窃犯罪未遂 男子获七个月刑期
发布时间:2020-09-2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550
  宁德新闻网9月21日电 (张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林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3日,林某某窜至霞浦县某民房,从一楼大门进入民房欲行窃,在该民房2楼时被被害人苏某某发现,林某某遂谎称其是来租房子的,随后逃离该民房。
  
  离开该民房后,林某某又窜至另一民房,从该民房一楼后面窗户爬入,在该民房四楼卧室发现没有值钱的财物后准备下楼,在下楼过程中被被害人敖某某当场抓获。嗣后,林某某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林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结合其多次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林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林某某以厘定刑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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