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院调解一起职业打假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09-2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461
  宁德新闻网9月22日电 (黄龙州)刘某经营着一家名叫“至品儒香茶叶店”的淘宝店铺,2020年5月25日,汪某在刘某店铺购买了2019年高山春茶福鼎白茶白牡丹茶饼30个,共花费2580元。刘某通过顺丰快递派发商品给汪某。
  
  汪某在收到茶饼后认为该茶饼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号,属于三无产品,遂于7月13日将刘某所经营的淘宝店铺即寿宁华怡商务有限公司起诉到寿宁法院,要求寿宁华怡商务有限公司退还货款2580元,并按照货款10倍的金额赔偿汪某25800元。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向寿宁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茶叶是否属于食品范畴时,发现汪某曾到寿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寿宁华怡商务有限公司,并向寿宁县信访局信访。汪某在收到寿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后,不服寿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结果,并向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通过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其中的法律厉害关系,经过几次的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寿宁华怡商务公司同意退还汪某全额货款,而汪某则将涉案的茶饼退还寿宁华怡商务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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