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租赁多间房间容留卖淫 被告人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20-09-2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852
  宁德新闻网9月22日电 (刘陵雄)日前,福安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游某某容留卖淫案,依法判决游某某犯容留卖淫罪,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游某某为牟利,在福安市某乡镇两套民房内租赁多间房间,用于容留刘某、兰某实施卖淫并为之望风,从中收取费用共计740元。
  
  2019年12月12日,游某某被抓获。游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某某为牟利提供场所容留二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游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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