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深入里楼村公开宣判一起失火案
发布时间:2020-09-2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2986
 
  宁德新闻网9月22日电 (欧阳丽丽)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失火罪案件。由于被告人年逾八旬,行动不便,审判人员前往福安市穆云乡里楼村对该起失火案巡回审理,并于近期公开宣判。
  
  2018年4月9日下午,刘某某在穆云乡里楼村的一处荒田干农活时,因烧山灰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有关部门鉴定,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八百多亩,过火林木蓄积量六百多立方米。
  
  福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野外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已满75周岁,有自首情节,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考虑被告人为五保户,且已年过八十四周岁、生活无法自理,又无不良恶习,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村庄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予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禁止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野外用火。
  
  巡回审理、宣判现场,均有20余位群众旁听。福安法院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后,呼吁被告人及村民要提高防火意识,切莫为图一时便利引发森林火灾。通过法官现场释法析理、政策宣导,庭审、宣判现场成为生动的普法过程,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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