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罪案
发布时间:2020-09-2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2781
 
  宁德新闻网9月22日电 (欧阳丽丽)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因被告人腿脚单肢瘫痪,行动不便,审判人员深入福安市康厝乡金斗洋村对该起非法狩猎案巡回审理,并进行公开宣判。
  
  2017年7月27日,福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公告》(安政〔2017〕11号),将福安市全境列为禁猎区,时间自2017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并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仍时有发生。
  
  2017年农历8月至2018年农历9月间,雷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情况下,擅自使用电野猪机器在康厝乡金斗洋村“后门山”布设电网,防止野猪破坏稻田。期间捕获一只野猪,并与村民宰杀分食。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雷某某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参考福安市司法局的评估意见,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村庄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予宣告缓刑。遂判决雷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禁止雷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狩猎活动。
  
  庭审当天,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当事人深刻认识到非法狩猎的危害性。福安法院组织审判人员到案发地巡回审判,达到了审理一案,震慑一片,教化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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