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斑马线未减速 汽车碰撞行人致1死1伤
发布时间:2020-09-2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2865
  宁德新闻网9月22日电 (刘陵雄)日前,福安法院审结一起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肇事案,该案被告人周某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一死一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该院认为其不适用缓刑。
  
  2018年12月3日,周某驾驶租赁的小型新能源汽车,途经某镇镇区街道斑马线附近时,不仅未停车让行更未减速,导致车辆直接撞击前方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被害人江某、龚某,造成江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龚某多处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随后,周某报警并留在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周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江某、龚某不负本起事故责任。案发后,周某赔偿龚某以及江某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经设置有人行横道的路段,遇前方行人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因而发生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认为周某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及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周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向公安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自首;案发后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但本案被告人交通肇事情节恶劣,不宜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关于适用缓刑建议不予采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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