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男子先后三次盗窃被判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20-09-2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8608
  宁德新闻网9月29日电 (陆昌欣)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2019年3月9日至2020年1月7日间,林某某在古田县境内先后三次盗窃废纸皮、元宝灰、笔记本电脑、苹果充电器等财物,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2631.5元。
  
  2020年3月31日,林某某在古田县城西街道莲桥村六一四路被抓获。
  
  古田法院认为,林某某构成盗窃罪。林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且有前科,吸毒劣迹,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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