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9月29日电 (李延博)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林某平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职务侵占罪,被依法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继续追缴林某平违法所得103.358万元,返还古田县某殡仪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古田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林某平受聘为某公司员工,期间其利用负责某公司墓穴和骨灰架销售的职务便利,在收取客户刘某强、周某昌、谢某信、杨某等50人的购墓全款或定金、尾款后,采取隐匿或开具阴阳票据等方式截留墓穴销售款,占为己有,共计侵吞55座墓穴销售款128.88万元。
上述款项部分由客户直接支付现金给林某平,部分转账到林某平本人的账户或林某平指定的其母亲林某金的账户后,同日或几日内又被林某平取现,或被转账到林某平名下的其他账户及林某金、韦某满、林某武、林某舜等多人的账户,进行转移隐匿。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平身为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销售公司墓穴的职务便利,非法截留、侵吞公司的墓穴销售款共计128.88万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该院结合林某平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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