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受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2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3410
  宁德新闻网9月29日电 (陈萍萍)近日,古田法院受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詹某某、吕某某(均另案处理)在古田县吉巷乡前洋坂村某某田地开采泥炭土并销售。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杨某某在农田无证非法开采泥炭土并出售牟利,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和农田严重损失,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对被破坏的农田进行复垦、生态修复或承担复垦费用及鉴定费用,并承担连带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向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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