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夫妻二人以聚众赌博为业 非法获利22万余元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20-09-2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813
  宁德新闻网9月29日电 (李余凤)古田一对夫妻为他人提供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服务,聚众赌博,并以此为业,非法获利22万余元后均落网获刑。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赌博罪案件。
  
  据悉,2019年3月至8月18日间,李某某、陈某某成为“大赢家”“Q7”“850”等游戏平台的下级银商代理,在古田县大桥镇某某村厝内通过网络在淘宝店铺、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以手机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进行交易,为网络游戏玩家提供人民币与游戏币间的相互兑换服务,吸引游戏玩家参与赌博,在买卖游戏币过程中抽取一定比例返点,得款计3万余元。
  
  2019年9月3日至11月4日间,李某某、陈某某花费18万元购买“850”游戏平台“V号”,自筹64万元存放于该游戏平台作为保证金,获得游戏平台的上、下分代理权限,在上述厝内以类似方式吸引游戏玩家参与赌博,在买卖游戏币过程中利用购买、销售、回收的不同兑换比例,赚取差价计18万余元。
  
  期间,李某某、陈某某以上述非法获利款雇请黄某某、陈某(已被决定不起诉)操作买卖游戏币。黄某某受雇五个月,共领取工资2.5万元。陈某受雇两个月余,共领取工资1.3万元。
  
  2019年11月4日,古田县公安局民警在古田县大桥镇抓获李某某、陈某某、黄某某并从现场查获作案工具。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仍然提供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服务,聚众赌博,并以此为业,非法获利22万余元,黄某某受雇请为李某某、陈某某操作买卖游戏币,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
  
  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黄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扣押的违法所得、赌资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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