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审批范围采伐林木 古田一男子被判处刑罚
发布时间:2020-09-2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3979
  宁德新闻网9月29日电 (李余凤)古田一男子为采伐林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未对采伐位置进行现场比对,造成超审批范围采伐林木,最终被判处刑罚。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2017年5月至7月,苏某某向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陈某丁四人购买位于古田县鹤塘镇某山场林木后,明知采伐林木需要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未对采伐位置进行现场比对,造成超审批范围采伐林木。
  
  经现场鉴定,被超伐林木总蓄积量为73.97立方米。2019年6月5日,苏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古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另查明,滥伐迹地现已补植部分林木。苏某某在案件审理期间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补偿金40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苏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依法惩处。苏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主动交纳了生态修复补偿金,且滥伐迹地已补植部分林木,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苏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对苏某某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处苏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苏某某自愿交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40000元,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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