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态领域涉恶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0-10-0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527
  宁德新闻网10月9日电 (陈舒宁)日前,蕉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一起生态领域涉恶刑事案件,依法对尤某平、郑某力、郑某明、郑某强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判处尤某平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
  
  经审理查明,2018年5至6月,翁某某(另案处理)与尤某平等人经商议,由尤某平提供资金,郑某力负责向养殖海带、龙须菜的菜农承租蕉城区三都岛一处海域的“菜区”供翁某坤组织人员进行采砂,翁某坤给予尤某平、郑某力抽成,尤某平与郑某力另行约定利润分成。
  
  同时,郑某力又纠集了郑某强、郑某明共同具体实施承租“菜区”行为,并约定从郑某力获利数额中抽出股份分给郑某强、郑某明。
  
  期间,郑某力、尤某平、郑某强、郑某明为牟取非法利益而纠集在一起,通过威胁、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手段,攫取海砂资源,形成以郑某力为首,以尤某平、郑某强、郑某明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在上述海域多次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海上“菜区”种植经营,并多次实施破坏“菜区”固定桩、养殖绳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力、尤某平、郑某强、郑某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及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共计9557258.4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郑某力、郑某强、郑某明多次结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海上种植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郑某力、尤某平、郑某强、郑某明还多次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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