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2日电 (刘丽 蔡婷)为阻止民警带走醉驾的哥哥,福鼎一男子蔡某为弄伤出警辅警。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妨害公务案,判处蔡某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0年6月13日凌晨,福鼎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接警后,带领三名辅警前往福鼎市山前街道水北村处理一起家庭纠纷。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在场人员蔡某幸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欲将蔡某幸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因蔡某幸拒不配合,民警随即准备强制上拷将其带离。
蔡某幸的弟弟蔡某为见状数次拉扯该名民警手臂阻止其上手铐,在民警多次口头警告后不听劝阻,从背后抱住民警,并抓住一名辅警的手用力甩,造成该名辅警手部受伤。经鉴定,该名辅警手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当天,蔡某为被公安民警口头传唤至福鼎市公安局接受调查。在审理过程中,蔡某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接受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蔡某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一人轻伤二级,予以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能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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