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6日电 (李余凤)古田二男子为非法获利,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个人微信收款二维码和银行账户,帮助结转诈骗所得款,最终分别落网获刑罚。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
据悉,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1月2日间,李某某经胡某某明示、受纠集伙同周某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钱款结转提供帮助。
二人先后使用其本人及兰某某、苏某、王某某、刘某等人微信收款二维码或银行账户收取福建、贵州、江苏、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上海、陕西、广东、新疆、四川、重庆、安徽等地幼儿园、小学家长谢某、曹某、齐某某等274人被骗的“体检费”“学费”。
期间,李某某参与收取或转账钱款176370元,获利7000余元;周某某参与收取或转账钱款141969元,获利800余元。2020年1月14日,李某某、周某某在河南省家中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提供个人微信收款二维码和银行账户帮助结转诈骗所得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李某某、周某某利用互联网多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均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李某某、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无前科,已退出违法所得,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周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8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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