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鱼排用电引发争吵 持木板致人轻伤获刑
发布时间:2020-10-1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2123
  宁德新闻网10月16日电 (钟凌云)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邵某江故意伤害案件,邵某江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邵某江与被害人张某林(另案处理)均在霞浦县溪南镇养殖海参。2019年11月27日15时许,邵某江与张某林因养殖渔排用电问题发生争吵,二人在邵某江养殖的渔排上互相拳打脚踢,后邵某江持木板等物殴打张某林头部,致张某林左侧第7、8、9肋骨骨折,邵某江右侧4、5、6肋骨骨折等伤。
  
  经鉴定,张某林和邵某江均属轻伤二级。2020年3月18日,邵某江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邵某江与被害人张某林达成协议,各自承担医疗费,互相谅解对方。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江构成故意伤害罪。邵某江有持械行为,酌予从重处罚。邵某江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邵某江案发后已与被害人张某林达成协议,并获得张某林谅解,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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