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6日电 (梁玉玲)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王某照失火罪案件,七旬老农原本只是清理杂草烧山灰,由于粗心大意引发森林火灾,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中午,王某照在霞浦县下浒镇耕种的农地上清理杂草烧山灰,因风势较大,导致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涉案过火地块面积共计357.9亩,其中有林地9.6亩,未成林造林地70.6亩,疏林地44.5亩。
2020年1月15日,王某照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王某照取得被害人霞浦县下浒镇某村委会、王某日、王某汉、王某锡的谅解。另查明,王某照在审理阶段,向霞浦法院缴纳生态修复资金2000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照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王某照犯罪时已满75周岁,应当从轻处罚。王某照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王某照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某照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可对王某照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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